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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及构配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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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管理,加强模板支撑构配件的质量控制,结合成都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模板支架租赁源头管理,规范租赁单位行为
(一)租赁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所出租的模板支架构配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二)租赁单位购买钢管、扣件、顶托等产品后,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抽样送检(送法定检测机构),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出租。
(三)租赁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归还的产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分类维护后入库。
(四)租赁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管、扣件、顶托的报废制度,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构配件必须报废处理。
(五)租赁单位对经检验合格的钢管、扣件、顶托应进行喷涂或打码标识,明确区分特征。
 
二、明确施工单位责任,做好使用安全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租赁单位签订模板架料租赁合同,禁止劳务分包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模板架料租赁合同,模板架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核查其有关质量证明材料;对施工单位自行购置的模板架料及构配件,按照前述租赁单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进场检查验收程序,如实填写抽检记录表(见附表);建立钢管、扣件、顶托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核、论证通过的方案进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并形成检查验收记录。
 
三、加大监控力度,把住租赁材料材质关
(一)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扣件、顶托,现场监理人员应审核相关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对构配件进行抽样送检,现场监理人员应见证取样,并收存抽样检测报告。
(二)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及方案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意见。
(三)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进行构配件质量检测检验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四、严格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凡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加强新型模板支架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引进暂无行业标准的新型模板支架时,应提前告知当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六、加强监督检查,对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实行重点监控管理,严肃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一)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租赁单位签订模板架料租赁合同的。
(三)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照审核、论证通过的方案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的。
(四)租赁单位出租质量不合格的支模架构配件的。
(五)检测单位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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